「新聞」102/08/14 -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舉辦法規說明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即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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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去年11月23日施行,醫學中心、政府機關、大型百貨商場及交通運輸場站列為第一批輔導管制對象。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本月15及22日各舉辦一場法規說明會,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相關單位踴躍參加,做好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工作,以免受罰。

  環保局表示,室內空氣品質法規第一場說明會15日在市府永華市政中心東哲廳舉行,第二場22日在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新營區辦公室舉行,將由環保署派員講解最新室內空氣品質法規及推動資訊,增進各機關場所業務承辦人員對於室內空氣品質法令的暸解,確實執行相關法令規定。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報名資訊請洽臺南市環保局蕭先生,聯絡電話 (06)2686751 轉367。

  環保局說,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100年11月23日經總統公布,並於101年11月23日施行。環保署將逐批公告列管場所,初步以醫學中心、政府機關、大型百貨商場及交通運輸場站等列為第一批預公告輔導管制對象,被公告管制對象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設置專責人員、定期委託檢驗測定機構檢測,並於指定公告場所設置自動監測設施等。列管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不符合標準,將由主管機關先命其限期改善,並於改善期間應標示「本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目前正進行改善中之相關字眼」,屆期仍未改善者,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

  張局長呼籲,相關場所應儘早規劃,改善室內換氣通風,優先選用綠建材標章及低甲醛建材、家具,垃圾桶需定期清理,避免細、真菌滋生,落實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致力維護良好室內空氣品質,保障國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