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02/12/23 - 環保署第一批室內空氣品質管制對象 南市34家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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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署預告第 1 批「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範的 490 處場所,臺南市計有 34 家,包括 1 所市立圖書館、3 所大專院校圖書館、3 家醫學中心、1 家老人安養機構、10 處政府機關、3 處交通運輸場站、10 家連鎖量販店、3 家百貨公司。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不符標準的場所儘速改善空氣品質,以免空氣中的污染物超標而受罰。

  環保局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 1 年,明年 7 月起開始管制醫學中心等第一批公告 34 家場所的空氣品質。

  環保局長張皇珍說,國人每天有 90%的時間處於不同的室內環境中,室內空氣品質對健康的影響漸受重視,空氣品質不良易會刺激眼、鼻、喉頭,甚至引發氣喘。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制的空氣污染物共計 9 項,包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細懸浮微粒等,並依場所類型訂定不同的管制項目,採分區管制,例如車場站等交通場所管制候車處、醫學中心管制掛號處與候診區等民眾常駐足的區域。

  環保局指出,百貨公司、醫院、大賣場等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攸關市民健康。人多時通風換氣不足,二氧化碳就容易超標,應改善通風換氣設備或疏散人群;展售空間裝修時須選用綠建材,由源頭管理甲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污染物,都是改善室內空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