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03/05/30 - 室內空氣品質管制 首批公告場所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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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1年多,臺南市計有市立圖書館等33處場所名列首批公告場所,將自今年7月1日開始管制。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說,室內空氣品質攸關市民健康,管制場所應依規定改善空氣品質,加強維護管理,確保大眾健康。
        環保署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第一批管制的466處場所,臺南市就有33處,包括1所市立圖書館、3所大專院校圖書館、3家醫學機構、1家社福機構、9處政府機關、3處鐵路運輸場站、13家商場。並依公告場所類別,訂定管制室內空間及管制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例如車場站等交通場所管制候車處、醫學中心管制掛號處與候診區等民眾常駐足的區域,管制的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細菌及懸浮微粒等。
        環保署同時制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法令執行室內空品管理。環保局已派員訪視33家管制場所,輔導改善設備,維護室內空氣品質。管制場所明年7月1日前應設置專責人員,明年12月31日前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105年6月30日前定期檢驗室內空氣品質及公佈檢測結果,做好維護管理。
        張局長表示,百貨公司、醫院、大賣場等公共場所,人多時通風換氣不足,二氧化碳就易超標,應改善通風換氣設備或疏散人群。室內裝修選用綠建材,由源頭管制甲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污染物,亦可改善室內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