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11 - 室內空氣品質法規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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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甫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並於103年1月23日公告第一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自103年7月1日生效),作為該法管理對象之依據;公告場所應依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本局從102年開始積極輔導第一批公告場所,包含專責人員設置、室內空品巡檢、維護管理計畫書撰寫、公告方法檢測,並安排專家學者至現場針對場所室內空品問題給予改善之建議。
本次室內空氣品質法規說明會,針對103年第一批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現場查核結果說明,包含室內環境與空調設備維護管理、冷卻水塔與外氣系統維護管理、空調送風系統維護保養等,以及直讀儀巡檢、開放營運期間二氧化碳連續自動監測、公告方法檢測,並說明各類別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問題及改善方式提供專責人員管理時之參考。並將說明本局依103年度巡查檢驗結果,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示範場所評比。
104年3月11日(三) 上午 10時00分~上午12時00分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崑山科技大學
· 辦理地點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10F東側會議室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 辦理對象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批臺南市公告場所33家。
附件檔案
第一批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現況及改善
室內空氣品質優良示範場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