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104/04/02 - 臺南市室內空氣品質法規說明會(10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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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甫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並於103年1月23日公告第一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自103年7月1日生效),作為該法管理對象之依據;公告場所應依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第一批公告場所中臺南市計有33家,包括大專院校3家、圖書館1家、醫療機構3家、社福機構1家、政府機關9家、交通運輸3家及百貨商場13家。
環保署104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執行績效考評中,主要針對對象為青少年育樂中心、銀行、電信公司及旅館4種類型之非列管公私場所,辦理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政策宣導工作,以提高公私場所管理室內環境有效維護良好室內空氣品質。
本次說明會因應環保署104年度宣導對象為尚未列管之場所,說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室內空氣品質健康危害及改善方案。
會議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一) 下午 14時30分
會議地點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東哲廳(1F)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主 持 人 陳科長 幸芬
會議議程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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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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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主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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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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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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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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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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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陳幸芬 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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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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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說明
室內空氣品質與健康危害及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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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科技大學
永續環境中心
許逸群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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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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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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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本次說明會議程主要為宣導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管制內容,包含推動歷程及管理法規,介紹影響室內空氣品質各污染物之來源及危害,室內空調系統問題等,並說明改善方法供場所參考。
會議資料
簡報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說明&室內空氣品質與健康危害及改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