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4/13 - 室內空氣品質法規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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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甫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並於103年1月23日公告第一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自103年7月1日生效),作為該法管理對象之依據;公告場所應依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第一批公告場所中臺南市計有33家,包括大專院校3家、圖書館1家、醫療機構3家、社福機構1家、政府機關9家、交通運輸3家及百貨商場13家。

           環保署104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執行績效考評中,主要針對對象為青少年育樂中心、銀行、電信公司及旅館4種類型之非列管公私場所,辦理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政策宣導工作,以提高公私場所管理室內環境有效維護良好室內空氣品質。

           本次說明會因應環保署104年度宣導對象為尚未列管之場所,說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室內空氣品質健康危害及改善方案。

會議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一) 14時   

會議地點: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東哲廳(1F)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主持人: 陳科長  幸芬

 會議對象

    臺南市轄區內各飯店、旅館、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銀、第三信用合作社、大型郵局等,共151家。

 

  附件檔案

法規說明會簡報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