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目的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甫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並於103年1月23日公告第一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自103年7月1日生效),作為該法管理對象之依據;公告場所應依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環保署於今年5月份會議中向各縣市環保局公布第二批預公告場所名單,本次說明會主要目的係讓預公告場所於環保署公告前提早瞭解法規政策內容及建立對室內空氣品質之概念,以避免法規生效後所造成之衝擊。
辦理時間
中華民104年10月12日(一) 下午 14時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崑山科技大學
會議地點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東哲廳(1F)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辦理對象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批公告場所及第二批預公告場所對象
701044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公害陳情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 服務時間:8:00~12:00 ; 13:30~17:30 彈性上班時間:8:00~8:30分; 17:30分~18:00
更新日期: 2023/10/2
聯絡電話:06-2686751#1268 信箱:phoebe@mail.tnepb.gov.tw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IE7.0以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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