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105/06/03-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資訊平台系統操作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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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目的

依據「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第6條規定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辦理定期檢測,其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測結果應自定期檢測採樣之日起30日內,併同其室內空氣品質維護計畫,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同時於主要場所入口明顯處公布。

鑒於第一批公告場所應於105630日前完成定期檢測,本署已建置「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資訊平台系統」,並預計辦理4場次「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資訊平台系統操作說明會」,現場提供電腦設備,由講師操作示範予系統流程及使用方式,協助第一批公告場所在完成定期檢測作業後,併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書進行申報,並使直轄市、縣()環保機關瞭解後續查核方式。

辦理時間

南部場105526(星期四) 上午9~12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協辦單位:明志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恆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會議地點

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國際會議廳第3演講室        (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

參與對象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批公告場所

直轄市、縣()環保機關人員

議資料

系統操作教育訓練簡報

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測結果於主要場所入口明顯處公布

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定期檢測結果範例一(WORD)

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定期檢測結果範例一(PDF)

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定期檢測結果範例二(WORD)

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定期檢測結果範例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