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8/29 - 室內空氣品質法規宣導說明會
辦理目的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並依其內容於103年1月23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及106年1月11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持續對適用本法第六條之公私場所逐批公告列管。
根據統計國人每人每天約有90%的時間待在室內,尤其是孩童及老人屬於敏感族群,對於室內空氣品質的好壞較為敏感,比起一般民眾更容易受到室內空氣污染的危害。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保障轄區內敏感族群之健康,特辦理「室內空氣品質法規宣導說明會」,課程內容包含「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及維護管理方法」及「淨化室內空氣品質植栽介紹及效益」,請各場所踴躍派員參加,提升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之相關知識。
辦理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星期四) 下午2時30分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協辦單位:崑山科技大學
會議地點
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2F第一教室(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61號)
會議資料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及維護管理方法-許逸群主任
淨化室內空氣品質植栽介紹及效益-黃毅斌講師
會議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