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1/28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列管現況檢討說明會

辦理目的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並依其內容於103年1月23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及106年1月11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持續對適用本法第六條之公私場所逐批公告列管。

 

環保局為幫助轄區公告場所自主管理作業及瞭解場所執行上所遭遇的問題,特辦理1場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列管現況檢討說明會,會議主題包含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推動及最新公告、室內空氣污染物種類來源、場所改善案例分享以及臺南市公告場所查核結果檢討等。藉此說明會研擬管制精進方案與建置相關維護指引,讓公告場所更能掌握自主管理制度,避免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相關法規,請各公告場所撥冗參加。

辦理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星期四) 上午9時30分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協辦單位:崑山科技大學

會議地點

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2F第三會議室(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61號)

會議資料

公告場所查核結果檢討-曾糸秀丹技佐

 

室內空氣品質污染來源暨改善案例分享-許逸群主任

 

會議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