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3/24-110年度室內空氣品質法規宣導說明會

一、目的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依其內容分別於103年1月23日、106年1月11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及第二批公告場所」,並於109年12月11日預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整併第一批及第二批公告之管制場所,並擴大管制對象,新增大專校院、地區醫院、護理之家、部分政府辦公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2000平方公尺之運動健身場所、核定招生人數達200人以上之幼兒園、產後護理床數達20床以上之產後護理機構、核定收托人數達35人以上之托嬰中心。

環保局為配合環保署相關政策之推動,特辦理1場法規宣導說明會,會議主題包含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推動及最新公告、室內空氣污染物種類來源以及改善方法介紹等。藉此說明會宣導預公告之場所於環保署正式列管前,先行瞭解法規政策內容及建立對室內空氣品質之概念,以避免法規生效後所造成之衝擊。請各公私場所撥冗參加。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協辦單位:崑山科技大學

三、會議時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星期三) 下午2時00分

四、會議地點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1F第一會議室(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61號)

五、會議資料:

室內空氣品質相關法令說明-謝議輝環境技術師

室內空氣品質污染來源及維護管理-許逸群主任

六、會議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