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05/27-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因疫情影響暫停對外服務者,其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測可展延」
主旨:有關貴轄室內空氣品質第一、二批公告場所,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暫停對外服務者,其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測可展延至恢復正常營運後再行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署109年3月27日環署空字第1090019230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授權訂定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公告場所定期檢測之檢驗頻率,除中央主管機關 另有規定者外,應每二年實施定期檢測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至少一次。」。
三、考量疫情屬不可抗力事由,貴轄室內空氣品質第一、二批公告場所因疫情影響暫停對外服務者,其定期檢測可配合展延至恢復正常營運後再行辦理。
附加檔案:環保署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