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2-111年度室內空氣品質法規宣導說明會

一、目的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並於 103年1月23日、106年1月11日分批公告列管場所。

而為倡導公私場所自主維護於110年年7月2日進一步訂定「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針對標章 分級 、申請、審查、使用管理等事項,以鼓勵公私場所投入自主管理工作,持續改善室內空氣品質。

環保局為配合環保署自主管理標章政策之推動,特辦理本場法規宣導說明會,會議主題包含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與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污染來源及維護管理等。藉此說明會逐步推動未來兩年推動本市敏感族群非公告列管場所,包含親子悠遊館、產後護理之家與未來逐步推廣至私立托嬰中心取得自主管理標章,並將邀請有相關經驗之執行單位分享推動經驗。請各公私場所撥冗參加,一同為降低市民健康風險努力。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協辦單位:立境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會議時間:中華民國111112(星期三) 下午200

四、會議地點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1F第一會議室(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61)

五、會議資料: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系統與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呂澄洋簡任技正

室內空氣品質污染來源、維護管理暨健康防護-洪明瑞博士

托嬰中心及幼兒園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經驗分享-社團法人台灣嬰幼兒教育學會 理事長黃盈斐

六、會議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