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法規命令)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106.01.11.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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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

主旨: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   本公告用詞,定義如下:

(一) 管制室內場所:指公私場所應受本法管制之室內空間範圍,以公私場所各建築物之室內空間,經本公告規定適用本法之全部或一部分室內樓地板面積,並以總和計算之。

(二) 設立:指公告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 已正式營運或進行主要營業活動,並提供一般大眾使用。

2.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二、   應符合本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及其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之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如附表。但公告場所同時符合「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及本公告者,其管制之室內場所及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應依本公告附表規定辦理。

三、   第二批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下列事項:

(一) 本公告生效日前及生效日起一年內設立之公告場所,應於本公告生效日起一年內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實施第一次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公布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

(二) 本公告生效日起一年後設立之公告場所,應於設立日起完成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於設立日起一年內實施第一次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公布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

 

附表:公私場所之管制室內場所及管制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

公私場所

管制室內場所

管制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

大專校院:指依大學法設立之國立、直轄市立、縣 () 立及私立之大專校院。

校院區內圖書館總館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圖書資訊供閱覽區、自修閱讀區及入館服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視聽室及資訊室。

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細菌(Bacteria)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各級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公所設立之圖書館,且其樓地板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圖書館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圖書資訊供閱覽區、自修閱讀區及入館服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視聽室及資訊室。

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細菌(Bacteria)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博物館、美術館:指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政府所設立之公立博物館、美術館,且其營運(業)樓地板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館區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服務民眾觀賞陳列展示室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視聽室及資訊室。

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細菌(Bacteria)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醫療機構:指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之醫療機構。

醫院院區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申辦掛號、候診、批價、領藥及入出口服務大廳,以及開放式自助座位餐飲區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急診區。

1.  二氧化碳(CO2)

2.  一氧化碳(CO)

3.  甲醛(HCHO)

4.  細菌(Bacteria)

5.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社會福利機構:指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設公立老人福利機構。

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提供老人日常活動場所區域為限。

1.  二氧化碳(CO2)

2.  一氧化碳(CO)

3.  甲醛(HCHO)

4.  細菌(Bacteria)

5.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指行政院暨所屬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辦公場所。

政府機關辦公場所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供民眾申辦業務區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

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鐵路車站:指臺灣鐵路管理局特等站、一等站等級車站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車站。

1.  鐵路車站站區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服務旅客票務及候車之車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商店及月台層。

2.  高速鐵路車站站區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服務旅客票務及候車之車站大廳為限;如服務旅客票務及候車區域位於二層樓以上構築者,其室內空間納入管制範圍。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商店及月台層。

1.  二氧化碳(CO2)

2.  一氧化碳(CO)

3.  甲醛(HCHO)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航空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且年旅客數一百萬人次以上者。

航空站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服務旅客國內航班報到大廳及到站大廳、國際航班出境報到大廳及入境到站大廳為限;如服務旅客報到及到站區域配置於二層樓以上構築者,其室內空間一併納入管制範圍。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商店及旅客辦理登機海關驗證後或到站時海關驗證前等候或通關相關區域之室內空間。

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細菌(Bacteria)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大眾捷運系統車站:指大眾捷運法所定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機構所設車站,且其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或年出站旅運量達一千萬人以上次者。

大眾捷運車站站區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地下樓層之車站大廳區、穿堂或通道區、旅客詢問、售票及驗票區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商店及月台層。

1.  二氧化碳(CO2)

2.  一氧化碳(CO)

3.  甲醛(HCHO)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指從事收受存款、辦理放款等業務之銀行總行營業部。

金融機構所屬銀行總行營業部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提供民眾申辦金融業務區、等候區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

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十一

表演廳:指國家級之表演中心、音樂廳、戲劇院及歌劇院等場所。

表演廳館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服務民眾觀賞表演區、陳列展示區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及商店。

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細菌(Bacteria)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十二

展覽室:指獨棟建築物,展場面積達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場所。

展覽館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提供廠商辦理產品或商業活動之交易攤位展示廳(間)、會議廳(室)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

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十三

電影院:電影片映演業所營之電影片映演場所,且其樓地板面積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電影院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提供民眾觀賞電影區(間)、等候區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

1.  二氧化碳(CO2)

2.  一氧化碳(CO)

3.  甲醛(HCHO)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十四

視聽歌唱業場所:指從事提供伴唱視聽、視唱場所及設備,供人歌唱為主要業務之營業場所,且其樓地板面積達六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視聽歌唱業KTV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民眾等候區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

1.  二氧化碳(CO2)

2.  一氧化碳(CO)

3.  甲醛(HCHO)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十五

商場:

1.百貨公司: 指在同一場所分部門零售多種商品,且分部門辦理結帳作業之行業營業場所。

2.量販店業:指從事綜合商品批發或零售,結合倉儲與賣場一體之行業營業場所,且其樓地板面積達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1.百貨公司營業場所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服務民眾之各層樓入場大廳、展示商品櫃區、開放式自助座位餐飲區及其通道區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樓梯間通道。

2.零售式量販業營業場所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服務民眾之各層樓入場大廳、購物商品櫃區、開放式自助座位餐飲區及其通道區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樓梯間通道。

1.  二氧化碳(CO2)

2.  一氧化碳(CO)

3.  甲醛(HCHO)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十六

運動健身場所: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及縣()政府設立之運動中心及專門提供民眾運動健身之民營健身中心,且其樓地板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運動健身場所之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提供民眾運動健身區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

1.  二氧化碳(CO2)

2.  甲醛(HCHO)

3.  細菌(Bacteria)

4.  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